色情网站经营者依靠他人卖淫为生被判刑

2005年11月17日

两名男子经营色情网站,提供大量有关「一楼一凤」妓女的资料,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控以串谋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张明文,三十一岁,陈世雁,二十九岁,各被暂委法官马保华判处入狱八个月,缓刑二十四个月,及各罚款十万元。

张及陈较早前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于二○○三年三月至九月期间串谋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

廉署发言人表示,案件源自一宗贪污调查。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有执法人员涉嫌包庇色情「架步」的经营者。

四名警务人员及一名前海关人员其后因涉及色情及非法活动而被廉署起诉,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

发言人称:「廉署于调查中揭发本案,并首次引用『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的罪行,检控有关经营色情网站的人士。」

他说:「经营该等网站可以提供大笔非法收益,以再用于资助其他不法行为。」

发言人续称:「作为首宗检控,本案件向市民大众发出强烈和清楚的信息,就是法庭不会容忍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的罪行,他们必须负上严重的刑事后果。」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在犯案时为 KCMC Company Limited 的董事,负责经营一个专门提供香港「一楼一凤」妓女资料的网站。

被告获一名管理位于尖沙咀宝勒巷的「架步」的人士委讬,替妓女拍摄猥亵照片,并把照片及有关妓女的个人资料、提供的服务等,上载网站公开让其他人士浏览。

案情指被告向「架步」管理人每月收取四千元,以作为「服务费」。

廉署调查期间,在有关网站的伺服器中,检取超过六万张猥亵照片。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万德豪代表出庭 ,并由廉署人员余显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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