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收受疑犯万元及威迫他人代收贿款 罪成候判

2005年11月17日

一名侦缉高级警员,收受一名怀疑触犯诈骗罪行的男子提供一万元,声称不就其案件提出起诉,并以恫吓方法威迫另一名人士代他收取有关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姚树培,四十三岁,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身为公职人员收受利益,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及一项勒索。

裁判官谢沈智慧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今年四月十二日,被告向一宗怀疑诈骗案的疑犯索取一万元,作为不对他采取适当行动的报酬。

该疑犯其后向廉署作出举报。在廉署人员安排下,该疑犯在获警方给予保释后接触被告。

被告在电话中指示疑犯将一万元现金放入一个铁罐,并将该铁罐摆放在何文田警察宿舍外的分类回收桶内。

被告其后要求一名女子代他从分类回收桶拿取有关铁罐,并恫吓如她未能照办,将会对她提出起诉。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麟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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