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收受利益以向事主归还被盗手袋判囚三个月
2005年11月23日
一名警员隐瞒自己的身份,向一名女士收受利益,以归还其被盗的手袋,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三个月。
方华德,三十九岁,被裁定一项订名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 条。
裁判官鲍理贤宣判时,斥责被告蓄意隐瞒本身是警务人员的身份,并要求事主给予报酬,以归还她被盗的手袋。
案情透露:去年七月十八日,被告收到消息,获知一个被盗的手袋被人弃置于某座大厦的入口处。同日傍晚,被告在旺角区取得有关手袋。
被告致电警方的控制台,以确定无人报称在旺角或油麻地区发生抢手袋案件。同时,被告并无报告他取得一个被盗的手袋。
被告其后与有关手袋事主的两名亲属接触后与该事主取得联络,但并无向她透露其警务人员的身份。该事主的亲属要求被告将有关手袋交往邻近的警署,但被告拒绝其要求。
被告告知该事主,她须支付五百元,以补领身份证及回乡证。
该名女子同意向被告提供二百多元,以取回她的身份证及回乡证。
两人其后在旺角会面。事主于取回其手袋后给予被告二百多元。她当时并不知道被告为一名现役警务人员。
事主被廉署接见时证实,若她知道被告为警务人员,便不会向被告提供报酬。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
方华德,三十九岁,被裁定一项订名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 条。
裁判官鲍理贤宣判时,斥责被告蓄意隐瞒本身是警务人员的身份,并要求事主给予报酬,以归还她被盗的手袋。
案情透露:去年七月十八日,被告收到消息,获知一个被盗的手袋被人弃置于某座大厦的入口处。同日傍晚,被告在旺角区取得有关手袋。
被告致电警方的控制台,以确定无人报称在旺角或油麻地区发生抢手袋案件。同时,被告并无报告他取得一个被盗的手袋。
被告其后与有关手袋事主的两名亲属接触后与该事主取得联络,但并无向她透露其警务人员的身份。该事主的亲属要求被告将有关手袋交往邻近的警署,但被告拒绝其要求。
被告告知该事主,她须支付五百元,以补领身份证及回乡证。
该名女子同意向被告提供二百多元,以取回她的身份证及回乡证。
两人其后在旺角会面。事主于取回其手袋后给予被告二百多元。她当时并不知道被告为一名现役警务人员。
事主被廉署接见时证实,若她知道被告为警务人员,便不会向被告提供报酬。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