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水喉匠行贿水务署职员判囚六个月
2005年12月1日
一名持牌水喉匠就水务工程行贿水务署职员,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六个月。
赖岳生,四十五岁,被裁定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裁判官黄崇厚宣判时称,廉署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触犯有关罪行。
裁判官续称,行贿公职人员是十分严重的罪行,故须判被告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为持牌水喉匠,负责分别位于九龙观塘道及农圃道的两个单位的水务工程。
水务署在接驳有关单位的食水供应前,该署会提供水表以供安装,并会到有关单位进行视察,以确保水务工程符合规格。
为使到其水务工程申请获优待处理,被告于去年六月分别向水务署一名高级水务督察及一名助理水务督察各提供二千元。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郑纪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池俊平协助。
赖岳生,四十五岁,被裁定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裁判官黄崇厚宣判时称,廉署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触犯有关罪行。
裁判官续称,行贿公职人员是十分严重的罪行,故须判被告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为持牌水喉匠,负责分别位于九龙观塘道及农圃道的两个单位的水务工程。
水务署在接驳有关单位的食水供应前,该署会提供水表以供安装,并会到有关单位进行视察,以确保水务工程符合规格。
为使到其水务工程申请获优待处理,被告于去年六月分别向水务署一名高级水务督察及一名助理水务督察各提供二千元。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郑纪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池俊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