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前雇员收受一千 一 百万港元非法回佣被判囚

2005年12月7日

一名美国家用电器制造商前雇员,向两名供应商收受非法回佣,涉款超过一千一百万港元及十万零二千美元(约七十九万五千六百港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Thomas Montanye HOFFMAN , 五十八岁,案发时受雇于 Lasko Products, Inc. (「 Lasko 」),较早时承认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

暂委法官钱礼宣判时指,判刑起点为两年半,但已考虑被告承认控罪,及没有刑事纪录。

法官并表示,由于 Lasko 较早时曾就此事向被告民事索偿,双方其后庭外协议,被告同意向 Lasko 赔偿三百万美元,故法庭再将刑期递减至一年。被告已于今日法庭宣判前向 Lasko 支付二百七十五万元美金。

案情透露: HOFFMAN 受雇于 Lasko 期间,负责就该公司的产品在亚洲挑选配件,与供应商商讨有关配件的价钱,及安排送货。

Lasko 在香港的两间配件供应商为超盟工业有限公司(「超盟」)及德丰实业有限公司(「德丰」)。

HOFFMAN 于一九九三年五月至二○○一年十一月期间,从「超盟」收受超过一千零六十万港元及十万零二千美元(相等于七十九万五千六百港元),作为「超盟」从 Lasko 取得生意的报酬。

一九九六年六月至一九九九年六月期间, HOFFMAN 以相同理由,从「德丰」收受超过四十一万七千港元。

Lasko 管理层严禁其雇员收受供应商提供的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美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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