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安排「假扫毒」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判囚 十四 个月
2006年1月3日
一名侦缉警员串同他人计划「假扫毒」行动,以安排一名被警方调查的疑犯假装为警方线人「协助破案」,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控告他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卫家铭,三十七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于二○○四年六月七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与酒吧东主翟赞荣及怀疑黑社会分子林伟豪一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裁判官沈小民宣判时,斥责被告处心积虑,设计「假扫毒」行动,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裁判官续称,被告作为公职人员触犯有关罪行乃罪加一等,故须被判处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行。
案情透露,翟于二○○四年六月七日因涉嫌触犯与毒品有关罪行,遭警方拘捕,其后获准保释。翟的友人林向他声称,被告可以「协助」他处理案件。
在林的安排下,被告及翟于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在油麻地警署内会面。期间被告建议安排「假扫毒」行动,让翟假装为警方线人「协助破案」,使翟日后若于毒品案件中被起诉,可望减轻其刑责。
案情指出,被告向翟表示翟要负责安排「假扫毒」的费用,而林则负责购买毒品及安排多人给警方拘捕。被告又指他会把翟登记为警方的线人及安排有关「假扫毒」行动。
在林及被告的要求下,翟分九次向林提供共十一万四千元的款项,作为安排「假扫毒」的费用。
案情又透露,翟在警方保释期间,曾在被告的安排下与数名警务人员会面,声称向他们提供一些贩毒活动的资料,而该等资料实际上是由被告提供的。
被告建议的「假扫毒」最终没有成事。在二○○四年九月十八日,翟被警方起诉两项与毒品有关的罪名,他其后承认控罪及被判刑。
除被告外,翟及林于本案同被廉署控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翟较早时已承认控罪,并被判入狱七个月。而林则由于未有在去年九月二日到庭应讯,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他。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
卫家铭,三十七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于二○○四年六月七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与酒吧东主翟赞荣及怀疑黑社会分子林伟豪一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裁判官沈小民宣判时,斥责被告处心积虑,设计「假扫毒」行动,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裁判官续称,被告作为公职人员触犯有关罪行乃罪加一等,故须被判处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行。
案情透露,翟于二○○四年六月七日因涉嫌触犯与毒品有关罪行,遭警方拘捕,其后获准保释。翟的友人林向他声称,被告可以「协助」他处理案件。
在林的安排下,被告及翟于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在油麻地警署内会面。期间被告建议安排「假扫毒」行动,让翟假装为警方线人「协助破案」,使翟日后若于毒品案件中被起诉,可望减轻其刑责。
案情指出,被告向翟表示翟要负责安排「假扫毒」的费用,而林则负责购买毒品及安排多人给警方拘捕。被告又指他会把翟登记为警方的线人及安排有关「假扫毒」行动。
在林及被告的要求下,翟分九次向林提供共十一万四千元的款项,作为安排「假扫毒」的费用。
案情又透露,翟在警方保释期间,曾在被告的安排下与数名警务人员会面,声称向他们提供一些贩毒活动的资料,而该等资料实际上是由被告提供的。
被告建议的「假扫毒」最终没有成事。在二○○四年九月十八日,翟被警方起诉两项与毒品有关的罪名,他其后承认控罪及被判刑。
除被告外,翟及林于本案同被廉署控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翟较早时已承认控罪,并被判入狱七个月。而林则由于未有在去年九月二日到庭应讯,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他。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