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署」职员及分判商贪污及不当批出冷气维修合约被判囚

2006年1月6日

一名机电工程署(「机电署」)职员及一名分判商,在分判「机电署」的冷气维修合约时涉及贪污,而该名「机电署」职员亦同时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勒索,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刑。

曹满堂,五十一岁,「机电署」署理助理空气调节督察,被判入狱三十六个月,而岑松柏,五十五岁,宝升工程公司(「宝升」)东主,则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暂委法官祁士伟宣判时 称, 曹作为一名公务员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行绝对不能接受。法官亦斥责岑的罪行为建筑界蒙羞。

曹 较早时 承认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他 另被 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勒索。

岑则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及一项协助及教唆曹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宝升」是永通冷气工程 ( 香港 ) 有限公司(「永通」)的分判商,而「永通」早前获「机电署」批出一份九龙市政场地「无员工驻守的冷气装置保养合约」,合约为期两年,总值一千 七 百万元。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月至二○○四年二月期间,曹在岑协助及教唆下,蓄意和故意地向「宝升」表现偏袒,即向「永通」一名助理服务经理施压,把有关合约内的保养工程分判予「宝升」。

曹亦安排「宝升」把保养工程再分判予晋兴工程公司(「晋兴」),而曹在「晋兴」有财务利益。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曹威吓「永通」的助理服务经理须把保养工程分判予「宝升」。

另外,二○○三年九月至二○○四年一月期间,曹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下,分别向另外两名分判商收受合共五万元贷款,及索取十万元。

案情又透露:岑透过「机电署」与香港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与其生意 合夥人 串谋,每月向曹提供二万元的款项。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耀其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