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产」前总经理及两名人士「造市」及妨碍司法公正 被判囚
2006年1月16日
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前总经理及另外两名人士,分别涉及「造市」以操控该上市公司股价,并妨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造市」作出的调查,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三人 今日(星期 一 ) 在区域法院被 判刑 。
毛玉萍,四十三岁,「上海地产」前总经理, 被判入狱三年半,而其 私人助理锺秀玲,三十二岁, 被判入狱三年。 黄培辉,四十五岁,执业律师,则 被判入狱 两 年。
法庭亦命令充公由多名充当「造市人头」的人士交出的逾五百八十万元款项,该等人士的证券户口曾被毛用作买卖「上海地产」股份以「造市」。
法官韦毅志于判刑时称,被告触犯的罪行性质严重,损害香港的金融制度,事件不但影响本地更涉及国际利益,故须判处被告入狱。
法官续称,被告所犯的妨碍司法公正罪行亦直接破坏及损害「证监会」的权威。
毛及锺同被裁定合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另外,毛、锺及黄则同被裁定合共三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毛玉萍在二○○二年六月至二○○三年五月期间,先后指示他人以其亲友及其他有关连人士的名义,在多间证券行开设合共四十三个户口,用以每日买卖「上海地产」股份,以造成交投活跃的假象,及于二○○三年三月一日之后将股价维持在每股零点五八元。
毛、锺及另外两名被告林启声及张柏友,与雷静仪、萧炎华及周正毅串谋诈骗某些会被诱使买卖「上海地产」股份的公司、商号及人士。
案情指被告不诚实地在上述期间造成「上海地产」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现象。
毛亦被控另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与雷静仪、周正毅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即不诚实地造成「上海地产」股份在「联交所」在行情或买卖价格方面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目的是维持周正毅向中银贷款二十一亿五千六百万元而作抵押的「上海地产」的股份价格。有关贷款是用作收购建联通有限公司(其后易名为「上海地产」)。
案情又透露:各被告于二○○三年四月至五月期间,在「证监会」就上述「造市」的调查中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其中一项控罪指毛玉萍、锺秀玲、林启声及黄培辉,串同雷静仪向「证监会」虚假地表示在以林名义进行的「上海地产」股份买卖,确实是由林作出。
另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则指锺秀玲、张柏友及黄培辉与雷静仪串谋,以相类手法就以张名义买卖「上海地产」的股份,向「证监会」作出虚假声明。
锺亦被裁定另一项罪名成立,指其串谋雷静仪及萧炎华,就「证监会」有关以萧的名义进行「上海地产」股份交易的调查妨碍司法公正。
林及张较早前已承认就「证监会」有关「上海地产」股份交易的调查中,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两人分别 被判入狱八个月及 六 个月 。
「证监会」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力协助。一名「证监会」主任在审讯期间以专家身份所作出的证供,全获法庭接纳。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
毛玉萍,四十三岁,「上海地产」前总经理, 被判入狱三年半,而其 私人助理锺秀玲,三十二岁, 被判入狱三年。 黄培辉,四十五岁,执业律师,则 被判入狱 两 年。
法庭亦命令充公由多名充当「造市人头」的人士交出的逾五百八十万元款项,该等人士的证券户口曾被毛用作买卖「上海地产」股份以「造市」。
法官韦毅志于判刑时称,被告触犯的罪行性质严重,损害香港的金融制度,事件不但影响本地更涉及国际利益,故须判处被告入狱。
法官续称,被告所犯的妨碍司法公正罪行亦直接破坏及损害「证监会」的权威。
毛及锺同被裁定合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另外,毛、锺及黄则同被裁定合共三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毛玉萍在二○○二年六月至二○○三年五月期间,先后指示他人以其亲友及其他有关连人士的名义,在多间证券行开设合共四十三个户口,用以每日买卖「上海地产」股份,以造成交投活跃的假象,及于二○○三年三月一日之后将股价维持在每股零点五八元。
毛、锺及另外两名被告林启声及张柏友,与雷静仪、萧炎华及周正毅串谋诈骗某些会被诱使买卖「上海地产」股份的公司、商号及人士。
案情指被告不诚实地在上述期间造成「上海地产」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现象。
毛亦被控另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与雷静仪、周正毅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即不诚实地造成「上海地产」股份在「联交所」在行情或买卖价格方面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目的是维持周正毅向中银贷款二十一亿五千六百万元而作抵押的「上海地产」的股份价格。有关贷款是用作收购建联通有限公司(其后易名为「上海地产」)。
案情又透露:各被告于二○○三年四月至五月期间,在「证监会」就上述「造市」的调查中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其中一项控罪指毛玉萍、锺秀玲、林启声及黄培辉,串同雷静仪向「证监会」虚假地表示在以林名义进行的「上海地产」股份买卖,确实是由林作出。
另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则指锺秀玲、张柏友及黄培辉与雷静仪串谋,以相类手法就以张名义买卖「上海地产」的股份,向「证监会」作出虚假声明。
锺亦被裁定另一项罪名成立,指其串谋雷静仪及萧炎华,就「证监会」有关以萧的名义进行「上海地产」股份交易的调查妨碍司法公正。
林及张较早前已承认就「证监会」有关「上海地产」股份交易的调查中,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两人分别 被判入狱八个月及 六 个月 。
「证监会」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力协助。一名「证监会」主任在审讯期间以专家身份所作出的证供,全获法庭接纳。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