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区议员索取及收受贿赂推荐邨巴续牌 判囚 十二 个月

2006年1月17日

一名沙田区议会议员索取及收受贿款,以协助一间巴士公司在马鞍山一个屋苑经营的邨巴服务获得续牌,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 判入狱 十二 个月 。

被告黄国雄,四十八岁,亦为马鞍山锦英苑二期业主立案法团主席。他较早时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

暂委法官 马汉璋于判刑时称,被告从商多年,应该明白贪污带来的恶果。

法官斥责被告滥用业主立案法团主席身份,索取巨额贿款,以协助邨巴服务续牌。

法官 续称,判刑起点为十八 个月 ,但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及对社会有贡献,故将刑期减至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自二○○三年,南海巴士服务有限公司(「南海」)为锦英苑的居民经营来往该苑与荔枝角长裕街之间的邨巴服务。

为继续提供有关服务,「南海」须就其客运营业证证书续牌,而续牌须获得黄作为业主立案法团主席的推荐。

案情透露:约于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黄向「南海」一名董事索取十万元,作为协助「南海」续牌的报酬。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黄从该名「南海」董事收取三万元作为部份贿款后,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有关会面由廉署人员安排。廉署向该「南海」董事提供有关贿款,而纸币的编号亦已被记录。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雁玲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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