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上市公司「买壳」交易中诈骗小股东各 囚两年

2006年1月18日

两名人士在一间上市公司的「买壳」交易中,串谋诈骗该上市公司的小股东,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两人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各被 判 入狱 二十四 个月 。

被告为龚倍颖,三十一岁,上海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商贸」)及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前董事;及蔡汉宗,五十五岁,盈荣集团有限公司(「盈荣」,现称「上海商贸」)前主席。

龚及蔡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们串谋诈骗「盈荣」的小股东、香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人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人员,以及「盈荣」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龚另被裁定一项伪造账目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林巨溥 于判刑时称,在「买壳上市」中涉及的诈骗,损害香港的企业金融制度,更令不知情的公众人士冒购入根本无实质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险。

案情透露:案发时「盈荣」为一间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胚布加工的业务。

在二○○一年底,蔡有意出售「盈荣」的权益,并要求其财务总监寻找买家。该名财务总监接触龚,而龚则联络商人周正毅及毛玉萍。

龚向蔡表示周及毛只对「盈荣」的「壳」(即其上市地位)有兴趣,而非其胚布业务。

龚代表周及毛向蔡作出承诺,在「盈荣」被收购一年后,他们会安排蔡在无需代价下收回其胚布业务。

龚及蔡亦同意「盈荣」的「壳」将以六千一百八十万元出售,相等于「盈荣」每股作价零点四一八元,但两人向公众及监管机构讹称有关出价已包括其胚布业务。

在收购的过程中,两人一直向小股东隐瞒计划将「盈荣」的胚布业务让蔡不需代价收回一事,亦导致小股东接受低于他们原本可能由该公司独立董事委员建议接受的价格。

被告其后将「盈荣」每股作价零点四一八元的建议向小股东提出。「盈荣」被收购后改名为「上海商贸」。

被告隐瞒「盈荣」股份价值偏低,从而防止「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执行有关保障「盈荣」小股东方面的职责。

案情又透露:二○○三年二月,「上海地产」收购上海吴中路一块土地成为该地业主。

二○○三年四月四日,龚揑改一份「上海地产」的付款申请,虚假地显示一笔逾五千三百万元的款项将会付给 Great Center Limited 作为建造吴中路的材料费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Dunn 及政府律师黎嘉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志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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