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疑涉假卡案男子由马来西亚返港接受起诉
2006年1月19日
一名男子涉嫌参与伪造信用卡诈骗,被廉政公署通缉,疑犯今日(星期四)自愿由马来西亚返港,接受起诉。
林 䞦 雄,五十岁,无业,于二○○四年六月被马来西亚警方在吉隆坡代表香港政府将其拘捕。香港的法院曾签发手令通缉林。
林其后决定免却引渡程序,并于今午在两名廉署人员陪同下,由吉隆坡乘机返港。
林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一项管有可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器材,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被带往区域法院提堂。
首项控罪指被告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管有二百八十六张伪造信用卡。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至十日期间,管有一批「白卡」及一个「荡金机」,而明知该等器材是用以制造假信用卡之用。
廉署是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被告。他其后被落案起诉,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林后来获法庭准予保释,但其后弃保潜逃。
法庭其后发出手令缉拿被告,并下令充公其十万元保释金及三万元人事担保。
林 䞦 雄,五十岁,无业,于二○○四年六月被马来西亚警方在吉隆坡代表香港政府将其拘捕。香港的法院曾签发手令通缉林。
林其后决定免却引渡程序,并于今午在两名廉署人员陪同下,由吉隆坡乘机返港。
林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一项管有可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器材,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被带往区域法院提堂。
首项控罪指被告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管有二百八十六张伪造信用卡。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至十日期间,管有一批「白卡」及一个「荡金机」,而明知该等器材是用以制造假信用卡之用。
廉署是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被告。他其后被落案起诉,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林后来获法庭准予保释,但其后弃保潜逃。
法庭其后发出手令缉拿被告,并下令充公其十万元保释金及三万元人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