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承认行贿法团主席以获取大厦清洁合约

2006年2月17日

一对经营清洁公司的夫妇,向一幢住宅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提供合共七万元的贿款,以获取大厦清洁合约,被廉署起诉,两人今日(星期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文谋造,六十五岁,及其妻向首菊,五十二岁,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指其每月向大角咀兴旺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李玲江提供二千元,作为李在法团有关的事务上,对他们或文氏清洁公司(「文氏」)予以优待的报酬。

向另承认一项相类控罪,指其于二○○四年六月七日,以上述理由向李提供一个内有五千元的红封包。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三十一日宣判,并准被告各以现金一千元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两人为「文氏」合伙人,为兴旺大厦提供清洁服务。两人亦居住于该大厦。

二○○一年年中,李竞选有关大厦业主法团主席,并向被告进行拉票。

李答应若他当选,便将大厦三年的清洁合约判予被告,而有关合约一般为期一年。

李并表示,被告须向他提供「回佣」,以作有关安排。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李将一份三年的清洁合约判予「文氏」。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于二○○一年十二月至二○○四年十月期间,分别三十五次向李提供有关怀疑贿款。

另外,向则于二○○四年六月七日李生日期间,给予李一封五千元「利是」,希望可再获取另一份大厦清洁合约。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邹佩均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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