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贪污手段取得住宅大厦顾问及翻新合约罪成候判

2006年2月20日

两名人士,以贪污手法取得多间住宅大厦的顾问及翻新合约,较早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为张文德,四十岁,一间建筑公司的营业经理;及周少雄,五十岁,一间物业管理公司的前高级经理。

张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而周则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被告为杨伟华,三十三岁,世纪建筑师楼(「世纪」)营业经理。杨较早时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

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七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三人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杨于二○○三年八月至去年十二月案发期间,负责推销「世纪」的翻新及维修顾问服务予多间大厦。

二○○三年八月,杨及张向慈云山永盛楼业主立案法团雇用的兼职文员提供二万元至五万元,作为协助「世纪」取得簷篷维修顾问合约的报酬。

周则于二○○四年七月,向该名兼职文员提供四千元。

另外,杨于二○○四年四月向一名物业管理公司雇员提供数万元,作为协助「世纪」推高慈云山安康大厦翻新工程的规模的报酬。

案情亦透露,杨其后被廉署落案起诉,并获法庭准予保释。他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触该名物业管理公司雇员,劝其不要在庭上作供指证他,或希望他作出对其有利的证供。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谭德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美兰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