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事务主任向廉署诬告其上司判囚六个月
2006年2月28日
一名房屋署主任,揑造贪污举报,诬告其上司向她索取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周慧儿,四十四岁,房屋署房屋事务主任,较早时被裁定两项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罪名成立,违反 《 廉政公署条例 》 第 13B(a) 条。
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即时入狱,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驻守房屋署的登记及公务员配额小组。这小组的主管为一名房屋事务经理。
二○○四年十月五日,被告在当时的廉署中九龙分处作出举报,指称该名房屋事务经理向她索取一万一千元,以使他确保就被告处理一张虚假的录事页而进行的调查,会以对她有利的方式解决。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四年十一月九日在廉署执行处作出另一项举报,指称该名房屋事务经理向她索取未有指明金额的利益,作为不反对她申请部门培训赞助金的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所作的两项举报均是虚假的。
廉署发言人警告,恶意诬告清白人士涉及贪污乃严重罪行。
但发言人表示,若市民真正怀疑有人涉及贪污而作出投诉,即使投诉最后证实并不成立,亦不须担心会受到检控。
发言人补充说:「廉署绝对欢迎市民前来举报涉嫌贪污的个案,并会就每宗可追查的贪污举报作出彻底调查。」
控方今日由 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 荣 杰协助。
周慧儿,四十四岁,房屋署房屋事务主任,较早时被裁定两项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罪名成立,违反 《 廉政公署条例 》 第 13B(a) 条。
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即时入狱,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驻守房屋署的登记及公务员配额小组。这小组的主管为一名房屋事务经理。
二○○四年十月五日,被告在当时的廉署中九龙分处作出举报,指称该名房屋事务经理向她索取一万一千元,以使他确保就被告处理一张虚假的录事页而进行的调查,会以对她有利的方式解决。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四年十一月九日在廉署执行处作出另一项举报,指称该名房屋事务经理向她索取未有指明金额的利益,作为不反对她申请部门培训赞助金的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所作的两项举报均是虚假的。
廉署发言人警告,恶意诬告清白人士涉及贪污乃严重罪行。
但发言人表示,若市民真正怀疑有人涉及贪污而作出投诉,即使投诉最后证实并不成立,亦不须担心会受到检控。
发言人补充说:「廉署绝对欢迎市民前来举报涉嫌贪污的个案,并会就每宗可追查的贪污举报作出彻底调查。」
控方今日由 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 荣 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