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人以三万元「答谢」警务人员判囚三个月

2006年3月3日

一名台湾商人,曾就一宗警方调查的案件被邀请问话,并向有关警员提供三万元,其后被廉政公署拘控。该名商人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贪污控罪,被判入狱三个月。

陈志忠,五十二岁,承认一项控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有关控罪指他经警务处与香港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一名警员提供三万元。

裁判官简达仁称,判刑时已考虑被告认罪及其对香港法律并不认识。

案情透露:被告曾就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调查的一宗案件,分别于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前往该科。

今年二月十六日,被告再次往该科办公室与有关警员进行另一次会见。他获告知警方的调查已完成,并会寻求法律意见。

被告于会见后,向该名警员递上一张纸条,载有字句:「为表达我的谢意,你可以接受我的三万元吗?」

该名警员拒绝被告,并向上司作出汇报。案件其后转介廉署调查。

被告于同日被廉署人员拘捕。他在警诫下接受问话时,承认他向有关警员提供金钱,以表示其谢意。

控方今日由一名法庭检控主任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伟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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