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剥削清洁工人工资罪成候判

2006年3月6日

一名清洁公司职员及一名分判商,剥削清洁工人工资共一百九十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两人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智强,三十八岁,栢丽服务有限公司(「栢丽」)前会计经理,及苏伟雄,四十七岁,清洁分判商,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梁另被裁定一项相类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案中另一名被告为区伟雄,四十六岁,「栢丽」前总经理。他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暂委法官郭启安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五日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二○○二年七月一日,「栢丽」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判予一份价值九百四十二万元的合约,为香港中央图书馆提供为期二十四个月的清洁服务。

根据合约,「栢丽」须每月支付日班清洁工人不少于五千一百六十六元工资,而夜班清洁工人则每月可获不少于三千二百二十八元工资。

在合约开始时,区指使「柏丽」的合约经理,分别以每月四千五百元及二千五百元招聘日班及夜班清洁工人。

区及梁亦向「康文署」讹称,「栢丽」已向清洁工人支付不少于合约订明的工资。

结果,「康文署」根据合约每月向「柏丽」支付费用,而当中一百万元为「柏丽」向有关工人克扣工资所得。

案情并透露,「柏丽」于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获「康文署」判授另一份价值一千七百八十万元的合约,为九龙公园提供清洁服务,为期三十六个月。「柏丽」最初将游泳池的清洁工作分判予苏,但苏于二○○四年四月开始负责整个公园的清洁服务。

根据有关合约,清洁工人的月薪为五千一百九十元。但区却指使苏及合约经理以月薪四千三百元招聘工人。

区、梁及苏三人向「康文署」提交月结账项及记录,讹称有关清洁工人已支取不少于合约订明的月薪。

「康文署」由于相信「柏丽」提供的文件为真确,故被误导根据合约向「柏丽」每月支付费用,而当中九十万元为「柏丽」剥削有关工人工资所得。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Christopher Coghlan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炳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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