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高级消防区长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2006年3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控告他于参与筹组第三代调派系统计划时,涉嫌行为不当。

被告董东山,四十八岁,被控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及两项交替控罪。案件将于星期五(三月十日)上午九时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董被控一项于二○○一年二月至二○○五年五月期间,执行公职过程中,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构成罪行的不当行为。

控罪指董涉嫌不诚实地致使 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Ltd (SES) 将一份关于筹组消防处启用第三代调派系统计划的签约仪式合约,判给 MediAdvertising (HK) Ltd. (MAL) 。

控罪指董涉嫌没有向消防处 / 或 SES 申报他与 MAL 的股东及董事董美仪之间因兄妹关系而引起的利益冲突,及向 SES 讹称 MAL 以往曾替消防处筹组同类活动。

控罪亦指董涉嫌非法为自己保留两部电脑及一部液晶显示器,而该等财产是 SES 给他在执行有关第三代调派系统的公务时暂时使用的。

董亦被指明知第三代调派系统一个附属系统的工程只完成了百分之七十,并且在没有就更改合约付款条款取得所需批准的情况下,涉嫌不当地授权向 SES 全数发放有关工程的第四阶段重要付款。

控罪并指董涉嫌向 SES 一名副主席索取及收受利益,即由 SES 新加坡总公司雇用董的女儿工作。

另外,董被控一项交替控罪,指其就筹组第三代调派系统的签约仪式合约,涉嫌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

董亦被控以另一项交替控罪,指其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一名 SES 副主席收受两部电脑及一部液晶显示器。

消防处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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