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察涉嫌煽惑他人误导廉署被起诉今提堂
2006年3月14日
一名警务处总督察,涉嫌在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煽惑一名男子向廉署提供虚假消息,被廉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星期二)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马龙生,五十四岁,否认一项煽惑别人蓄意错误引导廉署职员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一日进行预审。
控罪指马于或约本年一月六日涉嫌非法煽惑一名男子提供虚假消息,蓄意错误引导廉署职员。
调查显示,廉署于调查一宗涉及有人怀疑未经许可接受贷款的贪污案件时,获提供有关涉嫌虚假资料。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永根协助。
马龙生,五十四岁,否认一项煽惑别人蓄意错误引导廉署职员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一日进行预审。
控罪指马于或约本年一月六日涉嫌非法煽惑一名男子提供虚假消息,蓄意错误引导廉署职员。
调查显示,廉署于调查一宗涉及有人怀疑未经许可接受贷款的贪污案件时,获提供有关涉嫌虚假资料。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永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