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向「房署」街市租户收受非法回佣及盗窃被判囚

2006年3月27日

房屋署(「房署」)一个街市管理承办商的两名前职员,向街市租户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并侵吞向租户收取的款项,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潘志广,五十九岁,现代街市管理有限公司(「现代街市」)前经理,被判入狱十二个月,而卢智强,五十九岁,「现代街市」前管理员,则被判入狱十个月。

潘及卢较早时承认共四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两项盗窃。潘另承认一项相类盗窃罪名。

暂委裁判官黄荣智宣判时称,被告触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

案情透露:案发时,「现代街市」是位于天水围一个公共屋邨的颂富(现代)街市的主要租户。该管理承办商将街市的摊档及仓库分租予个别租户。

潘及卢当时分别受雇为「现代街市」经理及管理员,专责处理出租摊档事宜。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一名租户同意每月以三万二千元租用两个摊档。

潘及卢其后表示可将月租减至三万元,但要求租户支付六千元作为佣金,并声称「现代街市」已知悉及批准有关佣金事宜。该租户相信佣金为合法款项,遂悉数支付。

二○○四年五月,潘及卢以相同理由向另一名租户索取八千元。

「现代街市」严禁员工就其工作索取及收受利益。

案情亦透露: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该第二名租户决定将其租用的摊档以月租形式改为年租。有关租户被告知须支付二千元作行政费。潘在「现代街市」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收取有关款项。

二○○四年七月,潘及卢先后两次在「现代街市」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不同理由向第三名租户骗取一万八千元及一千二百元两笔款项,并将其据为己有。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挺盼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