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百货公司前雇员涉购电脑设备贪污诈骗
2006年4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百货公司前雇员,控告他们在采购电脑及相关设备时涉嫌贪污及诈骗。
陈家泉,四十二岁,先施百货有限公司(「先施」)前经理,及邵沃荣,三十一岁,「先施」前电脑系统分析员,被控共六项贪污及诈骗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于去年十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该两名被告。
其中两项贪污控罪指陈涉嫌从邵接受佣金,作为他致使「先施」向两名供应商购买电脑硬件、软件和附件,以及没有向「先施」披露邵与有关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报酬。
另外两项贪污控罪指邵涉嫌以相同理由向陈提供共逾十五万元。
陈及邵同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指他们涉嫌藉欺骗,即没有向「先施」披露邵与该两间供应商有利益关系,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先施」向有关供应商购买电脑硬件、软件和附件。
上述控罪被指于二○○四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间发生。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陈家泉,四十二岁,先施百货有限公司(「先施」)前经理,及邵沃荣,三十一岁,「先施」前电脑系统分析员,被控共六项贪污及诈骗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于去年十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该两名被告。
其中两项贪污控罪指陈涉嫌从邵接受佣金,作为他致使「先施」向两名供应商购买电脑硬件、软件和附件,以及没有向「先施」披露邵与有关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报酬。
另外两项贪污控罪指邵涉嫌以相同理由向陈提供共逾十五万元。
陈及邵同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指他们涉嫌藉欺骗,即没有向「先施」披露邵与该两间供应商有利益关系,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先施」向有关供应商购买电脑硬件、软件和附件。
上述控罪被指于二○○四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间发生。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