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 承认诈骗银行 四 千九百万元信用状贷款
2006年4月24日
一名贸易公司董事兼股东,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逾四千九百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承认十二项串谋欺诈罪名。
被告为毛玉萍,四十三岁,宏凯集团有限公司(「宏凯」)董事兼股东。法庭命令另外十一项相类控罪记录在案。
暂委法官麦健涛将案件押后至本周三(四月二十六日),以听取被告求情。
案情透露:二○○一年六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间,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五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香港南海企业有限公司(「南海」)向该等银行申请发出以「宏凯」为受益人的十二张信用状。
他们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南海」与「宏凯」之间有 买卖 塑胶原料的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
该等银行其后根据有关信用状,向「宏凯」发放合共逾四千九百万元的贷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长青协助。
被告为毛玉萍,四十三岁,宏凯集团有限公司(「宏凯」)董事兼股东。法庭命令另外十一项相类控罪记录在案。
暂委法官麦健涛将案件押后至本周三(四月二十六日),以听取被告求情。
案情透露:二○○一年六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间,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五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香港南海企业有限公司(「南海」)向该等银行申请发出以「宏凯」为受益人的十二张信用状。
他们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南海」与「宏凯」之间有 买卖 塑胶原料的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
该等银行其后根据有关信用状,向「宏凯」发放合共逾四千九百万元的贷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长青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