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诈骗银行四千九百万元信用状贷款判囚三十二个月

2006年4月28日

一名贸易公司董事兼股东,串谋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逾四千九百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

毛玉萍,四十三岁,宏凯集团有限公司(「宏凯」)董事兼股东,较早时承认十二项串谋欺诈罪名。法庭命令另外十一项相类控罪记录在案。

毛现正就另一宗「造市」及妨碍司法公正案件服刑。暂委法官麦健涛今日下令被告的刑期其中十六个月,与「造市案」的三年半刑期同期执行。

法官于判刑时指被告在该信用状诈骗案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法官称,案件判刑起点应为四年,但考虑被告认罪,故将刑期递减至三十二个月。

法官并表示,相信被告确实对其所犯的罪行有悔意。

案情透露:二○○一年六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间,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五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香港南海企业有限公司(「南海」)向该等银行申请发出以「宏凯」为受益人的十二张信用状。

他们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南海」与「宏凯」之间有买卖塑胶原料的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

该等银行其后根据有关信用状,向「宏凯」发放合共逾四千九百万元的贷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长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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