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主席诈骗银行九千四百万元信用状贷款判 囚 四年半

2006年5月19日

一间已除牌上市公司的前主席,利用虚假商业交易,串谋他人向多间银行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九千四百六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 被判入狱 四 年半 。

李荣根,五十岁,裕丰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裕丰」)前主席,较早时被裁定三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杜大卫宣判时强调,信用状诈骗乃十分严重的罪行。

法官称:「银行在考虑批核信贷时依赖申请人呈交的文件,而银行批出贷款乃基于该批文件,而并非依靠查核有关商品。信贷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有赖申请人提交真实和准确的文件。」

法官续称:「倘若银行知道申请并不涉真实的商业交易,它们绝不会根据任何信用状或贷款申请批出款项。」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间,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多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裕丰」向该等银行申请三十七张信用状及六笔入口贷款,并指定以多间公司为受益人。

他们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裕丰」与有关公司之间有买卖和转售电子零件的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申请。

调查发现,其中一些公司其实纯粹为安排有关虚假交易而成立,一些则与「裕丰」并无进行任何商业交易。

银行其后根据有关信用状及入口贷款申请,向该等公司发放合共逾九千四百六十万元。有关资金其后被转存至「裕丰」。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刘荣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保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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