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职员为囚犯 携 带信件出监狱及管有危险药物被判刑

2006年5月24日

一名惩教署职员,替囚犯 携 带信件离开监狱,管有危险药物和药片,以及盗窃药物,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刑。

刘伟辉,三十七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被裁判官梁荣宗判处罚款一万二千元。

刘今日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 携 带违禁物品离开监狱、管有危险药物和药片,以及盗窃药物。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署理一级惩教助理,隶属赤柱监狱的医院,负责监督囚犯及分发药物予他们。

被告于去年八月十七日被廉署拘捕。廉署人员搜查其储物柜,检获一个信封,内装有两封看似由一名正在服刑的囚犯所写的信件,其中一封信件致囚犯的妻子,而另外一封信件则致一名商人。

同日,廉署人员亦搜查被告的住宅,检获一批危险药物及一些毒药表 I 部所列的药片。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一名正在服刑的囚犯曾多次要求他将两封信件带出监狱后代为寄出,以避过保安捡查。被告同意有关要求。

案情亦透露: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至去年八月十七日期间,被告从监狱的医院盗取一批药物。

控方今日由一名法庭检控主任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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