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以欺骗手段取得专业培训判囚十八个月

2006年6月5日

一名大律师,以欺骗手段取得其专业培训,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于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杨汉强,四十一岁,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欺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二年九月四日期间,被告以欺骗手段取得香港大学(「港大」)为他兼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而提供的讲座及导修课。

被告虚假地表示他当时受雇于一间酒店为「法律事务经理」,及他当时的雇主容许他于日间修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并向「港大」隐瞒自己真正的职业是当时教育署的全职教师。

案情并透露: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期间,被告向教育署虚假地表示他欲申请无薪假期修读与教育有关,或与其身为教育署教师职责有关的课程。

被告不诚实地向教育署隐瞒自己已获「港大」录取修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诱使教育署批准他放无薪的进修假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国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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