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另外两人以假备用信用证诈骗五百九十万元罪成候判

2006年6月9日

一名律师及两名人士,利用伪造备用信用证,向多间内地公司诈骗合共五百九十三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乃强,五十五岁,陈乃强律师行东主;蒋伯扬,五十一岁,有关律师行文员;及李国安,三十八岁,领先投资顾问实业(「领先」)东主,被裁定共六项罪名成立。有关控罪于二○○四年三月至二○○五年一月期间发生。

暂委法官黄汝荣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三(六月十四日)宣判,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罪行。

陈及蒋被裁定共三项串谋诈骗三间内地公司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们与同案其他被告讹称国际融资贸易公司(「国际融资」)同意安排多张备用信用证,以供有关内地公司使用。

被告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误导该等内地公司向律师行存入共三百五十九万元的保证金,其后并侵吞有关保证金。

陈、蒋及李另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指他们串谋其他人士,利用涉及「领先」的一张虚假备用信用证副本及一张虚假银行本票副本,诈骗另一间内地公司共一百一十七万元的保证金。

李另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处理上述一百一十七万元,而明知该笔款项代表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陈及蒋另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串谋利用涉及华信投资企业公司(「华信」)的一张虚假备用信用证副本及一张虚假银行本票副本,诈骗第五间内地公司共一百一十七万元的保证金。

案中另外六名被告为锺沛宏,四十四岁,「华信」东主;林俊,三十六岁,商人;陈文俊,三十一岁,工人;李泰生,四十七岁,吕仲谊,四十七岁,同为无业;及李自荣,四十九岁,「国际融资」东主。

锺、林、陈文俊、李泰生及李自荣较早时承认控罪。吕则在获法庭保释期间弃保潜逃,而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他。

锺及林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而陈文俊则被判监八个月。李泰生及李自荣亦将于下周三被判刑。

椌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琴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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