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在贪污案调查中分别妨碍司法公正及企图披露受保护证人资料罪成
2006年6月12日
廉政公署较早时落案起诉四名人士,其中一名律师及另外两名人士,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在一宗贪污案件中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而一名大律师则被裁定企图披露一名受保护证人的资料罪名成立。
黄创光,三十八岁,商人;徐敏偲,二十五岁,公司董事;及林炳昌,五十五岁,律师,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徐另被裁定一项企图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成立。
艾勤贤,五十九岁,大律师,被裁定两项企图披露关于一名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身分的资料罪名成立,违反《证人保护条例》。
首席法官冯骅将案件押后至明日(星期二),继续宣读判词。
案情透露:黄、徐及林于二○○四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七日期间,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三人在知悉黄及其他人士已被廉署逮捕、廉署仍在调查黄,以及该调查可能牵涉刑事诉讼的情况下,妨碍、阻挠该调查及可能引起的诉讼程序而设法接触他们相信或怀疑正与廉署合作、协助调查的一名人士,以查明她对廉署调查人员说过甚么及左右她向廉署提供协助或资料。
徐敏偲另被裁定一项于二○○四年七月十六日企图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成立。
艾勤贤则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指他于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及同日另一个场合,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企图向一名 报 章记者披露一名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身分的资料。
黄、徐及林还押惩教署看管,而艾则获准以现金及人事各五万元保释外出。艾亦受命不得离港。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ger Beresfor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阮律文协助。
黄创光,三十八岁,商人;徐敏偲,二十五岁,公司董事;及林炳昌,五十五岁,律师,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徐另被裁定一项企图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成立。
艾勤贤,五十九岁,大律师,被裁定两项企图披露关于一名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身分的资料罪名成立,违反《证人保护条例》。
首席法官冯骅将案件押后至明日(星期二),继续宣读判词。
案情透露:黄、徐及林于二○○四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七日期间,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三人在知悉黄及其他人士已被廉署逮捕、廉署仍在调查黄,以及该调查可能牵涉刑事诉讼的情况下,妨碍、阻挠该调查及可能引起的诉讼程序而设法接触他们相信或怀疑正与廉署合作、协助调查的一名人士,以查明她对廉署调查人员说过甚么及左右她向廉署提供协助或资料。
徐敏偲另被裁定一项于二○○四年七月十六日企图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成立。
艾勤贤则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指他于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及同日另一个场合,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企图向一名 报 章记者披露一名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身分的资料。
黄、徐及林还押惩教署看管,而艾则获准以现金及人事各五万元保释外出。艾亦受命不得离港。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ger Beresfor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阮律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