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廉署保护证人案四名被告被判入狱

2006年6月16日

四名人士,包括一名律师及一名大律师,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分别因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企图披露一名受保护证人的资料,被判入狱。

黄创光,三十八岁,商人,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年。

徐敏偲,二十六岁,公司董事,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半;徐另被裁定一项企图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一年,两项判刑同期执行。

林炳昌,五十四岁,律师,被裁定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年。

艾勤贤,五十九岁,大律师,被裁定两项企图披露关于一名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身分的资料罪名成立,违反《证人保护条例》,被判入狱两年半。

首席法官冯骅判刑时指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为严重罪行,被告的行为直接打击司法制度。

他指林身为律师,有责任保障司法制度不被滥用及受到损害。而林为有关计谋的策划者,四年监禁为合适的判刑。

法官又指,黄为案件的始作俑者,而徐则曾在宣誓时作虚假陈述。

他说,艾的行为明显违反《证人保护条例》。

法官早前宣读判词时称,控方的主要证人的证供可信。法官续称,有关证人可靠,而且毫无疑问他们在审讯中已讲出事实。

对于廉署就一名受保护证人签署谅解备忘录一事,法官裁定廉署在有关事件上全无恶意企图。

廉署发言人表示,案件是按上诉法庭的要求,其后律政司转介廉署调查是否有人涉嫌触犯《证人保护条例》。廉署发言人并强调,廉署一向不惧不偏追查案件,并将会继续维持公义及依法执行反贪使命。

案情透露:黄、徐及林于二○○四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七日期间,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三人在知悉黄及其他人士已被廉署逮捕、廉署仍在调查黄,以及该调查可能牵涉刑事诉讼的情况下,妨碍、阻挠该调查及可能引起的诉讼程序而设法接触他们相信或怀疑正与廉署合作、协助调查的一名人士,以查明她对廉署调查人员说过甚么及左右她向廉署提供协助或资料。

徐敏偲于二○○四年七月十六日企图宣誓下作假证供。

艾勤贤则在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及同日另一个场合,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企图向一名 报 章记者披露一名保护证人计划参与者的身分的资料。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Roger Beresfor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阮律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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