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保险赔偿案六人被廉署起诉

2006年6月17日

廉政公署侦破犯罪集团涉嫌蓄意安排工伤及交通意外,以诈骗保险赔偿,其中六名被捕人士今(星期六)早被落案起诉,并被带往东区法院提堂。

被告为:郭桦昌,四十六岁,无业;何淑贤,四十四岁,保险代理人;吴沛霖,二十六岁,运输工人;刘远明,三十七岁,古志远,三十三岁及张志彪,三十五岁,全为内地居民。

他们共被控四项串谋诈骗。何另被控两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罪名。

裁判官林巨溥准被告无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七日再提堂。何及吴两人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港及交出旅游证件。其余被告则暂时还押惩教处看管。

有关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一起及与向敏,和另外两名分别诨名为「高佬」及「阿来」的人士串谋,诈骗合共十二间保险公司。

被告涉嫌向该等保险公司讹称「高佬」、「阿来」、刘远明及古志远是另外四名涉及多份保单的受保人。

控罪并指被告涉嫌向保险公司讹称该四名保单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伤,致使有关保险公司作出金钱上的赔偿。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三年三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间发生。

何淑贤另被控两项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评估证明书」及「补偿评估证明书」,意图欺骗其主事人。有关控罪涉嫌于二○○五年七月发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黎嘉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国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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