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前上市公司主席涉嫌挪用公司款项二百万元另外两人疑涉案被起诉

2006年6月22日

东区裁判法院因应廉政公署申请,签发手令缉捕前称盈新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盈新」)的前主席,怀疑他曾挪用公司款项达二百万元;另外两名人士亦涉嫌与案件有关,被廉署落案起诉。

李达庭,五十二岁,「盈新」前主席,较早时被廉署拘捕,但并无如期于周二(六月二十日)到廉署续保。

李涉嫌于二○○二年八月十四日触犯盗窃罪。裁判官吴承威昨日接受廉署申请,签发手令将其缉拿。

此外,廉署亦起诉另外两名人士,怀疑他们与案件有关。廉署是在一宗贪污调查中揭发本案。

陈廷钧,四十二岁,「盈新」顾问;及其兄陈廷国,五十七岁,分别被控一项盗窃,及一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两人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卫以宽准两人暂时毋需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二十日,以待控方进一步寻求法律意见。

陈廷钧被控和李达庭于二○○二年八月十四日,偷窃属于「盈新」的二百万元款项。

陈廷国则被指于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至十月二十八日期间,处理上述二百万元,而明知该笔款项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陈廷钧及陈廷国各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港,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任何人如获悉李达庭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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