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馆经营者向「影视处」职员提供利益以助领牌被判刑

2006年6月22日

一名麻雀馆经营者,以六合彩彩票行贿两名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主任,以助他领取牌照,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刑。

罗焕棠,七十一岁,天成麻雀天九娱乐(「天成」)经营者,被裁判官梁荣宗判处入狱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并罚款二万元。

罗今日被裁定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c) 条。

案情透露:「天成」原在香港仔湖北街营业,但其租约于二○○五年五月约满。

被告在香港仔大道觅得另一处所继续经营「天成」,并于六月与新业主签订合约。

被告于二○○五年七月初向「影视处」递交申请,为「天成」申领新牌照。

经过实地视察和民意调查后,「影视处」通知被告因新地点邻近教会和学校,并受到该区社群强烈反对,故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一名「影视处」牌照主任应被告的要求,于「影视处」办公室接见被告。当时该名主任的上司,即一名高级牌照主任亦在场。

当被告被问及有何新的理据,让「影视处」再次考虑其申请时,被告取出一个装有四至五张六合彩彩票的白色信封,并放在桌上。

两名职员指令被告收回该信封,被告遂听从。

被告在离开时表示,希望其申请能有「奇迹」出现,又称即使两人调职往其他部门,也不会忘记他们。被告并再次拿出该白信封,并欲放在桌上,但两名职员着他取回。

两名职员向「影视处」高层汇报事件。「影视处」其后将个案转交予廉署。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月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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