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疑涉超级市场食品供应贪污案今提堂
2006年6月23日
两名男子,就供应食品予连锁超级市场时涉嫌贪污,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于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分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邱健谊,四十四岁,大时代(国际)贸易公司经营者,否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裁判官卫以宽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五日进行审讯,并批准被告以现金一万元保释。
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别于二○○四年八月及二○○五年八月,向牛奶有限公司雇员及惠康超级市场(「惠康」)区域经理阮文苏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有关洋葱供应的联营协议的一份合约及/或一项优待,作为阮在「惠康」与被告之间的业务上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在另一宗案件,周锦源,五十五岁,商人,否认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89 条及《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裁判官卫以宽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二日进行审讯,并批准被告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协助和教唆一名贸易公司董事向阮提供相等于腊肠售价百分之五的佣金,作为阮在该贸易公司向「惠康」供应腊肠的事上予以优待的报酬。
上述两宗案件由廉署人员吴伟权代表控方出庭。
在首宗案件,邱健谊,四十四岁,大时代(国际)贸易公司经营者,否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裁判官卫以宽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五日进行审讯,并批准被告以现金一万元保释。
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别于二○○四年八月及二○○五年八月,向牛奶有限公司雇员及惠康超级市场(「惠康」)区域经理阮文苏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有关洋葱供应的联营协议的一份合约及/或一项优待,作为阮在「惠康」与被告之间的业务上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在另一宗案件,周锦源,五十五岁,商人,否认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89 条及《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裁判官卫以宽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二日进行审讯,并批准被告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协助和教唆一名贸易公司董事向阮提供相等于腊肠售价百分之五的佣金,作为阮在该贸易公司向「惠康」供应腊肠的事上予以优待的报酬。
上述两宗案件由廉署人员吴伟权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