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入境事务助理不当使用部门印章助双程证人士非法留港判囚四年五个月

2006年7月5日

一名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在无合法权限下利用部门的入境及出境印章,在一批持双程证人士的旅游证件上盖印,以让他们非法在香港居留,及管有他人的身份证,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零五个月。

魏智强,三十八岁,较早前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一项管有他人身份证罪名。

暂委法官沈小民在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并涉及违反诚信,故此必须判处他即时入狱。

法官并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可能令「入境处」的电脑系统造成混乱,而法庭及其他执法机构亦需倚赖有关系统。

法官续称,被告的行为可能损害政府在打击「黑工」的努力。

廉署较早前接获「入境处」转介的投诉,指一名「入境处」职员涉嫌收受不法集团的利益,以协助个别持双程证来港人士非法延长在港居留的时间。调查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驻守红磡出入境管制站。

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五年四月期间,七名持双程证进入香港的内地人士,多次与被告或透过一名中间人与被告接触,并交付他们的旅行证件。

案情透露,被告在管制站值班时,不适当地在其中五名内地人士的双程证上盖上「入境」/「离境」印章,以虚假地显示他们已离境并其后返回香港。其实,有关人士并无离开香港。

被告亦就该等人士的出入境纪录,在「入境处」电脑系统上作出虚假的记项。

多名内地人士曾向该名中间人支付五十元至一千五百元,以安排被告在他们的旅行证件上盖印,非法延长他们的居港期。

案情并透露,被告于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在管制站被廉署人员拘捕。当时,廉署人员在他的储物柜内搜获两张属于他人的身份证。

此外,其中一名涉案内地人士,较早时被廉署控以串谋向一名「入境处」人员提供利益及与入境事务有关的罪名。他承认控罪,并被判入狱七个月。

其余六名内地人士亦被「入境处」控以与入境事务有关的罪名。各人其后分别被判监禁。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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