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食环署」技工收贿加快火化服务罪成候判

2006年8月24日

三名食物环境卫生署 ( 「食环署」 ) 技工收受殡仪馆经纪贿款,以协助加快于富山火葬场火化遗体,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廖荣基,五十七岁,邓云兴,五十二岁,及梁鹰鸣,五十三岁,被裁定共三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 条。

暂委法官麦健涛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七日,以听取辩方求情及宣布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食环署」转介的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贪污罪行。

案情透露,廖、邓及梁于案发时派驻在富山火葬场任职。

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间,廖及梁串谋多次收受一名殡仪馆经纪的贿款。

被告收取贿款后,确保由该名殡仪业经纪送入富山火葬场的载有遗体的棺木,会获得迅速火化,另若由该经纪送来载有遗体的棺木即使体积过大,亦不会受妨碍而予以火化。

案情又透露,在二○○一年九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间,廖、邓及梁三人曾以相同理由,串谋多次收受另外两名殡仪业经纪的贿赂。

三名被告每次收取的贿款,由八十元至一百元不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郑淑仪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雷家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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