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经理披露受廉署调查人士身分罪成判囚四个月
2006年9月1日
医院管理局 ( 「医管局」 ) 一名经理,串谋披露一名受廉政公署调查人士的身分,今日 ( 星期五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四个月
李任生,四十四岁,医管局设计经理,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分,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0(1(b) 条。
同案另一被告苻碧,三十二岁,医管局前助理公共事务经理,早前承认一项相类控罪。她今日被判入狱六星期,缓刑一年。
裁判官林巨溥在判刑时,指李恶意触犯有关罪行,并且毫无悔意,因此必须判处他入狱。
裁判官又指李利用与同案另一被告的友好关系来犯案,严重影响廉署的调查工作。
案情透露,李在二○○五年四月四日向廉署举报,指称其上司涉嫌受贿,将一份设计合约判予一名承判商。
廉署人员稍后接见李,并先后替其录取两份证人口供。
在会面结束时,廉署人员曾提醒李对廉署的调查工作必须保密,在未获授权下向外披露有关调查均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 30 条。
李稍后从其他同事得悉,其上司将在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到廉署接受问话。
由于估计有关会晤与其投诉有关,被告要求苻向新闻界披露其上司与廉署的会晤,及有关廉署调查的详情,使所有人得知有关事件。
苻答允李的要求后,协助准备一封匿名信,指称被告的上司因涉及一项医管局招标计划而受廉署调查,而另一名医管局高级行政人员亦曾协助调查。
在李的上司出席廉署的会晤前,苻在一间便利店内把该封匿名信传真予六间传媒机构。另外两间电视台稍后亦接获该封匿名信。
医管局其后接获新闻界查询有关的贪污指控。李的上司知悉有关查询后,决定不出席原先安排与廉署的会晤。
九份报章翌日在报道中引述该封匿名信,指两名医管局高级行政人员涉嫌在批出一份宣传合约时收受贿赂。
两名被告在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被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家樑协助。
李任生,四十四岁,医管局设计经理,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分,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0(1(b) 条。
同案另一被告苻碧,三十二岁,医管局前助理公共事务经理,早前承认一项相类控罪。她今日被判入狱六星期,缓刑一年。
裁判官林巨溥在判刑时,指李恶意触犯有关罪行,并且毫无悔意,因此必须判处他入狱。
裁判官又指李利用与同案另一被告的友好关系来犯案,严重影响廉署的调查工作。
案情透露,李在二○○五年四月四日向廉署举报,指称其上司涉嫌受贿,将一份设计合约判予一名承判商。
廉署人员稍后接见李,并先后替其录取两份证人口供。
在会面结束时,廉署人员曾提醒李对廉署的调查工作必须保密,在未获授权下向外披露有关调查均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 30 条。
李稍后从其他同事得悉,其上司将在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到廉署接受问话。
由于估计有关会晤与其投诉有关,被告要求苻向新闻界披露其上司与廉署的会晤,及有关廉署调查的详情,使所有人得知有关事件。
苻答允李的要求后,协助准备一封匿名信,指称被告的上司因涉及一项医管局招标计划而受廉署调查,而另一名医管局高级行政人员亦曾协助调查。
在李的上司出席廉署的会晤前,苻在一间便利店内把该封匿名信传真予六间传媒机构。另外两间电视台稍后亦接获该封匿名信。
医管局其后接获新闻界查询有关的贪污指控。李的上司知悉有关查询后,决定不出席原先安排与廉署的会晤。
九份报章翌日在报道中引述该封匿名信,指两名医管局高级行政人员涉嫌在批出一份宣传合约时收受贿赂。
两名被告在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被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家樑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