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诈骗「房协」收楼赔偿罪成判囚五个月
2006年9月5日
一名地产代理串谋诈骗香港房屋协会 ( 「房协」 ) 筲箕湾重建计划的收楼赔偿,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五个月。
颜碧珍,四十二岁,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裁判官林巨溥在宣判时表示,颜是整个早有预谋诈骗勾当的主脑人物,藉以骗取「房协」的收楼赔偿。他又斥责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而且毫无悔意。
案中另外两名被告为颜伟强,三十九岁,发型师;吴燕卿,四十二岁,营业员。两人今日亦被裁定同一项罪名成立。
裁判官押后两人的判刑至九月十九日,以候他们的社会服务令报告。颜伟强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而吴则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的串谋诈骗「房协」罪行。
案情透露,颜碧珍于二○○三年中安排其弟颜伟强,租住有关重建计划其中一幢大厦的一个单位,并成为该单位的主要租客。
颜碧珍又邀请另一名姓梁男子,讹称为有关单位其中一个房间的分租户。
颜碧珍向该名梁姓男子表示,他毋须缴交任何租金或迁进有关房间,但他必须在「房协」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时,表明确实在上址居住。
案情指出,颜碧珍答应在获「房协」发出的收楼赔偿中,给予梁一万元作为报酬。梁答允有关安排。
在「房协」于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进行户籍调查前,颜碧珍在一间餐厅内介绍梁予颜伟强及吴燕卿认识。
颜碧珍在会面中向梁表示,已将一份虚假的租约及多份租单摆放于有关单位的房间内,以用作户籍调查。
在进行居民登记期间,颜伟强、吴燕卿及梁均在单位之内。
颜伟强及吴向「房协」人员讹称,梁为其中一名分租户,并向有关人员展示相关的租约及租单作证明。
梁于二○○四年四月从传媒报道获知,廉署就多个其他重建项目的虚报索偿诈骗案件展开拘捕行动,于是决定退出有关勾当。
案情透露,吴燕卿在二○○四年十二月通知「房协」,表示她、颜伟强及梁三人均不会继续向「房协」申请收楼赔偿。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Lau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志伟协助。
颜碧珍,四十二岁,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裁判官林巨溥在宣判时表示,颜是整个早有预谋诈骗勾当的主脑人物,藉以骗取「房协」的收楼赔偿。他又斥责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而且毫无悔意。
案中另外两名被告为颜伟强,三十九岁,发型师;吴燕卿,四十二岁,营业员。两人今日亦被裁定同一项罪名成立。
裁判官押后两人的判刑至九月十九日,以候他们的社会服务令报告。颜伟强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而吴则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的串谋诈骗「房协」罪行。
案情透露,颜碧珍于二○○三年中安排其弟颜伟强,租住有关重建计划其中一幢大厦的一个单位,并成为该单位的主要租客。
颜碧珍又邀请另一名姓梁男子,讹称为有关单位其中一个房间的分租户。
颜碧珍向该名梁姓男子表示,他毋须缴交任何租金或迁进有关房间,但他必须在「房协」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时,表明确实在上址居住。
案情指出,颜碧珍答应在获「房协」发出的收楼赔偿中,给予梁一万元作为报酬。梁答允有关安排。
在「房协」于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进行户籍调查前,颜碧珍在一间餐厅内介绍梁予颜伟强及吴燕卿认识。
颜碧珍在会面中向梁表示,已将一份虚假的租约及多份租单摆放于有关单位的房间内,以用作户籍调查。
在进行居民登记期间,颜伟强、吴燕卿及梁均在单位之内。
颜伟强及吴向「房协」人员讹称,梁为其中一名分租户,并向有关人员展示相关的租约及租单作证明。
梁于二○○四年四月从传媒报道获知,廉署就多个其他重建项目的虚报索偿诈骗案件展开拘捕行动,于是决定退出有关勾当。
案情透露,吴燕卿在二○○四年十二月通知「房协」,表示她、颜伟强及梁三人均不会继续向「房协」申请收楼赔偿。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Lau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志伟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