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行政主任挪用一百五十万元青年交流计划公帑判囚三年

2006年9月20日

一名民政事务局一级行政主任,挪用该局青年交流计划的一百五十万元公帑,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文咏钧,四十三岁,较早前被裁定共五项盗窃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练锦鸿宣判时称, 鉴于被告严重 违反诚信 , 法庭必须判处他即时入狱。

廉署较早前接获民政事务局转介的投诉,怀疑其中一名职员涉嫌使用虚假文件诈骗该局,并怀疑涉及贪污。廉署调查后揭发有关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局在二○○四年先后举办五个青年交流计划,而被告则为有关计划的负责人。

为令计划得以顺利进行,民政事务局在二○○四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间,先后发放五笔预先垫支的备用金至被告的银行户口,方便他支付活动所需的开支。

每次当预垫备用金存入被告银行户口时,被告会将部分款项转移至他的另一个私人银行户口。被告随后将该私人户口内的部分款项,再转帐至他的香港赛马会电话投注户口内,用作投注赛马和足球赛事。

案情指出,当上述五个交流计划结束后,被告无法向民政事务局提供任何帐目结算表,并向局方多次申请延迟结算,声称正等候有关服务供应商的会计文件。

截至去年二月十四日,被告仅向民政局递交了涉及其中一个交流计划的二十二份相关收据。

被告的妻子及岳母在一星期后,分别向被告提供了约十四万二千元及十九万元,以支付有关交流计划的部分开支。

廉署人员于翌日搜查被告的寓所和办公室,搜获九十五张有关另外四个交流计划的收据及一些空白收据。

有关该五个交流计划的大部分收据,事后被揭发全属虚假。

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正面对经济困难。

民政事务局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黄轩利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刘伟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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