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就转让「食环署」街市铺位诈骗一百二十万元判囚四年九个月
2006年10月11日
一名商人,讹称可协助转让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管理的街市铺位,诈骗多名人士共一百二十多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九个月。
陈锦强,五十二岁,较早时被裁定二十四项欺诈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名被告为陈的妻子余芳华,四十九岁。余较早时被裁定六项相类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入狱三年。
暂委法官黄汝荣宣判时称,鉴于被告有预谋犯案,而且有关诈骗勾当历时一段时间及涉及巨额金钱,故须判处被告入狱。法官亦斥责被告并无悔意。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涉案夫妇案发时是大埔临时街市的租户,而该街市由「食环署」管理。
当时临时街市即将拆卸,现有租户获邀竞投大埔综合大楼「食环署」新街市的铺位。该新街市于二○○四年九月落成启用。
案情透露:二○○三年六月至二○○四年二月期间,陈多次与余向九名人士讹称,他们夫妇二人可以安排他们将铺位由临时街市转至新街市,让有关人士可以继续营业。
被告藉着不同借口,包括因转让铺位而需要支付按金、转让费、装修费及预付租金等,向有关受害人诈骗逾一百二十二万元。
被告夫妇其实只获分配在新街市的两个铺位,而他们其后将有关铺位转租予其他人士。受害人亦没有获被告转让任何铺位。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锺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
陈锦强,五十二岁,较早时被裁定二十四项欺诈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名被告为陈的妻子余芳华,四十九岁。余较早时被裁定六项相类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入狱三年。
暂委法官黄汝荣宣判时称,鉴于被告有预谋犯案,而且有关诈骗勾当历时一段时间及涉及巨额金钱,故须判处被告入狱。法官亦斥责被告并无悔意。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涉案夫妇案发时是大埔临时街市的租户,而该街市由「食环署」管理。
当时临时街市即将拆卸,现有租户获邀竞投大埔综合大楼「食环署」新街市的铺位。该新街市于二○○四年九月落成启用。
案情透露:二○○三年六月至二○○四年二月期间,陈多次与余向九名人士讹称,他们夫妇二人可以安排他们将铺位由临时街市转至新街市,让有关人士可以继续营业。
被告藉着不同借口,包括因转让铺位而需要支付按金、转让费、装修费及预付租金等,向有关受害人诈骗逾一百二十二万元。
被告夫妇其实只获分配在新街市的两个铺位,而他们其后将有关铺位转租予其他人士。受害人亦没有获被告转让任何铺位。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锺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