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人讹称需款行贿诈骗二十万元判囚十八个月
2006年10月20日
一名台湾商人向一名内地人士讹称急需款项行贿执法人员,以求在合法羁留中获得释放,诈骗合共二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许荣光,五十二岁,今日承认五项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的纪录内促致记项罪名。
暂委法官严舜仪在判刑时,斥责被告利用与该名内地人士的友谊,触犯严重罪行。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许与妻子及两名女儿居于广州,并在当地经营金属制品厂。
许在约六年前于内地认识一名女子,二人其后成为好友。
许在今年四月致电该名女子,讹称他被拘捕及羁留在香港国际机场,因此急需金钱以给予一些执法人员,让他们能协助他在合法羁留中获得释放。
廉署调查揭发被告可自由进出香港,并非被羁留于机场内。
案情透露,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十九日期间,该名女子先后将五笔合共二十万元的款项,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银行户口。
被告在该名女子存入款项后,随即从他在港的银行户口提取金钱。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卓智欣协助。
许荣光,五十二岁,今日承认五项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的纪录内促致记项罪名。
暂委法官严舜仪在判刑时,斥责被告利用与该名内地人士的友谊,触犯严重罪行。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许与妻子及两名女儿居于广州,并在当地经营金属制品厂。
许在约六年前于内地认识一名女子,二人其后成为好友。
许在今年四月致电该名女子,讹称他被拘捕及羁留在香港国际机场,因此急需金钱以给予一些执法人员,让他们能协助他在合法羁留中获得释放。
廉署调查揭发被告可自由进出香港,并非被羁留于机场内。
案情透露,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十九日期间,该名女子先后将五笔合共二十万元的款项,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银行户口。
被告在该名女子存入款项后,随即从他在港的银行户口提取金钱。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卓智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