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七人涉嫌就收购上市公司串谋诈骗
2006年10月23日
廉政公署拘捕并落案起诉七名人士,包括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产」)一名前执行董事及一名前财务总监,怀疑他们就收购建联通有限公司(「建联通」)(其后易名为「上海地产」)涉嫌串谋诈骗。
被告为龚倍颖,三十二岁,及 Habibullah Abdul Rahman ,四十三岁,案发时分别为「上海地产」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吴思炜,四十三岁,及林丽珠,四十岁,案发时分别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及副总裁;范楚文,四十一岁,及顾恺仁,五十三岁,案发时同为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夥人;及黎寿昌,四十六岁,的近律师行合夥人。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龚倍颖、 Rahman 、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涉嫌串谋周正毅及其他人士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建联通」的现有股东和准股东,即不诚实地就收购「建联通」发表的联合公布及收购建议和回应的综合文件上作出虚假陈述。
另一串谋诈骗控罪涉及龚倍颖、黎寿昌、范楚文及顾恺仁,指他们涉嫌与周正毅及另一名人士串谋诈骗,即不诚实地就修订「建联通」的组织章程及成立执行委员会所发表的公布及通告上作出虚假陈述。
龚倍颖另被控两项交替控罪,指她身为法人团体即「建联通」的高级人员,涉嫌赞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发表虚假陈述。
龚倍颖、顾恺仁及范楚文同被控一项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指他们身为法人团体即「上海地产」的高级人员,涉嫌赞同在「上海地产」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年度报告上发表虚假书面陈述。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四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间发生。
此外,周正毅涉嫌与上述案件有关,裁判官在廉署申请下发出手令通辑他归案。
被告为龚倍颖,三十二岁,及 Habibullah Abdul Rahman ,四十三岁,案发时分别为「上海地产」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吴思炜,四十三岁,及林丽珠,四十岁,案发时分别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及副总裁;范楚文,四十一岁,及顾恺仁,五十三岁,案发时同为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夥人;及黎寿昌,四十六岁,的近律师行合夥人。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龚倍颖、 Rahman 、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涉嫌串谋周正毅及其他人士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建联通」的现有股东和准股东,即不诚实地就收购「建联通」发表的联合公布及收购建议和回应的综合文件上作出虚假陈述。
另一串谋诈骗控罪涉及龚倍颖、黎寿昌、范楚文及顾恺仁,指他们涉嫌与周正毅及另一名人士串谋诈骗,即不诚实地就修订「建联通」的组织章程及成立执行委员会所发表的公布及通告上作出虚假陈述。
龚倍颖另被控两项交替控罪,指她身为法人团体即「建联通」的高级人员,涉嫌赞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发表虚假陈述。
龚倍颖、顾恺仁及范楚文同被控一项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指他们身为法人团体即「上海地产」的高级人员,涉嫌赞同在「上海地产」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年度报告上发表虚假书面陈述。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四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间发生。
此外,周正毅涉嫌与上述案件有关,裁判官在廉署申请下发出手令通辑他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