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涉食肆酒店食物供应贪污案
2006年11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冻肉供应商及一名酒店厨师,控告他们涉嫌分别向一间食肆及两间酒店供应食物时涉嫌贪污。被告将会分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叶富强,四十七岁,「清记」经营者,被控以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于二○○六年一月四日,向一间酒家的烧味部主管提供二百四十元,作为该酒家向「清记」发出购买肉类订单的报酬。
叶又被控向一间酒店的烧味部主管,先后提供两笔分别为四千六百二十元及五千一百二十元,作为该酒店继续向「清记」发出购买肉类订单的报酬。
在另一案件,洪锦龙,四十八岁,香港洲际酒店厨师,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于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涉嫌从一名烧腊公司东主收受六千元,作为在进行与酒店有关的事务时优待该公司的报酬。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等候明日提堂。
在首宗案件,叶富强,四十七岁,「清记」经营者,被控以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于二○○六年一月四日,向一间酒家的烧味部主管提供二百四十元,作为该酒家向「清记」发出购买肉类订单的报酬。
叶又被控向一间酒店的烧味部主管,先后提供两笔分别为四千六百二十元及五千一百二十元,作为该酒店继续向「清记」发出购买肉类订单的报酬。
在另一案件,洪锦龙,四十八岁,香港洲际酒店厨师,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于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涉嫌从一名烧腊公司东主收受六千元,作为在进行与酒店有关的事务时优待该公司的报酬。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