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九仓首席经理收受三百万元贿款判囚四年
2006年11月10日
上市公司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的一名前首席经理,串谋就有关「九龙仓」的建筑及装修合约收受共约三百万元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黄国宏,五十岁,早前被裁定四项代理人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暂委法官沈小民判处被告入狱四年,其中两年与他较早前在另一宗涉及「九龙仓」建筑工程贪污案中,索取及收受数千万贿款而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囚七年的刑期分期执行。
法官亦颁令被告须向「九龙仓」偿还约三百万元。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贪污是邪恶的罪行,每位奉公守法的市民对于贪污、贿赂所带来的不公义情况绝对不能容忍。
法官又指出,要维持社会的廉洁公正,法庭一直对干犯贪污罪行的不法分子予以重罚。任何人堕入贪污勾当最终无法自拔,结果瑯珰入狱。
案情透露,黄于案发时负责评估「九龙仓」多个发展项目的投标价及成本监控。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期间,黄与一名建筑工程顾问串谋,致使黄收受由三间承办商提供共约三百万元的贿款,以协助他们获「九龙仓」批出在香港、北京及上海的四项建筑或装修工程,合约总值二亿一千二百五十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梁启荣 协助。
黄国宏,五十岁,早前被裁定四项代理人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暂委法官沈小民判处被告入狱四年,其中两年与他较早前在另一宗涉及「九龙仓」建筑工程贪污案中,索取及收受数千万贿款而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囚七年的刑期分期执行。
法官亦颁令被告须向「九龙仓」偿还约三百万元。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贪污是邪恶的罪行,每位奉公守法的市民对于贪污、贿赂所带来的不公义情况绝对不能容忍。
法官又指出,要维持社会的廉洁公正,法庭一直对干犯贪污罪行的不法分子予以重罚。任何人堕入贪污勾当最终无法自拔,结果瑯珰入狱。
案情透露,黄于案发时负责评估「九龙仓」多个发展项目的投标价及成本监控。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期间,黄与一名建筑工程顾问串谋,致使黄收受由三间承办商提供共约三百万元的贿款,以协助他们获「九龙仓」批出在香港、北京及上海的四项建筑或装修工程,合约总值二亿一千二百五十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梁启荣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