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屋宇装备工程师贪污一百五十万元 重审后 罪成候判
2006年11月13日
一名房屋署 前 总屋宇装备工程师,于处理房屋委员会辖下多个屋苑的装备合约及监管工程时,索取及收受认可屋宇装备承建商及供应商的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 于 今日( 星期一 )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经重审后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
陈裘大, 六 十 一 岁,被裁定九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 条。
法官 伦明高 将案件押后至明日(星期二)下午二时,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其中八项贪污控罪指被告于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间,索取及收受多名房委会认可承建商及供应商合共一百三十万元贿款,作为向他们提供协助的报酬。有关协助涉及与房委会及/或房署之间往来事务的办理及监管施工。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于二○○一年 七 月收受一名房委会供应商二十万元,作为就其儿子申请政府合约工程师职位一事提供协助的报酬。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后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于今年一月下令将案件发还重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Shaun Kell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彭慧深 协助。
陈裘大, 六 十 一 岁,被裁定九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 条。
法官 伦明高 将案件押后至明日(星期二)下午二时,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其中八项贪污控罪指被告于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间,索取及收受多名房委会认可承建商及供应商合共一百三十万元贿款,作为向他们提供协助的报酬。有关协助涉及与房委会及/或房署之间往来事务的办理及监管施工。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于二○○一年 七 月收受一名房委会供应商二十万元,作为就其儿子申请政府合约工程师职位一事提供协助的报酬。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后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于今年一月下令将案件发还重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Shaun Kell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彭慧深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