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屋宇装备工程师贪污一百五十万元 重审后判囚 六 年

2006年11月14日

一名房屋署 前 总屋宇装备工程师,因收受认可屋宇装备承建商及供应商合共逾 一百万元 的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经重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并 于 今日( 星期 二)被判入狱 六 年。

陈裘大, 六 十 一 岁,昨日被陪审团裁定九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 条。

原讼法庭亦颁令被告须向房屋委员会归还贿款合共 一百零四万元,而廉署从被告办公室搜获的六万元现金则被充公。

法官 伦明高 宣判时表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而有关行为持续超过八个月,并且严重违反诚信。

其中 七 项贪污控罪指被告于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间,收受五名房委会认可承建商及供应商合共 九 十万元贿款,作为向他们提供协助的报酬。有关协助涉及与房委会及/或房署之间往来事务的办理及监管施工。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于二○○○年 六 月至 七 月期间,以相同理由,同意向其中一名承办商收受四十万元贿款。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于二○○一年 七 月收受另一名房委会供应商二十万元,作为就该供应商儿子申请政府合约工程师职位一事提供协助的报酬。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后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于今年一月下令将案件发还重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Shaun Kell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彭慧深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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