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教唆伤人案凶徒作假证供判囚十八个月
2006年11月17日
一名侦缉警员,教唆一宗伤人案的疑凶向警方作出虚假证供,妨碍司法公正,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陈一村,三十六岁,今日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法官蔡慧兰宣判时称,妨碍司法公正乃严重罪行。对于被告作为警务人员,有关罪行更形严重。
法官续称,市民要求警务人员比一般人具备高度的诚信,故此须判处被告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驻守大埔警署重案组第二队。
二○○四年二月,被告参与一宗伤人案的调查,该案涉及一名大埔区议员的女儿遭人淋泼腐蚀性液体。
根据警方线报,被告及其队员拘捕陈英键,怀疑他与伤人案有关。
陈向被告承认,他受林明荣指使行凶。
案情透露,被告指示陈编造虚假证供,虚构一个名叫 Billy 的人为伤人案的煽动者,以掩饰林的罪行。
陈在大埔警署接受被告的录影警诫会谈时,提供该虚假版本的证供。
会谈结束后,陈被带往警署内的另一办公室,被告及其队员要求陈说出事件的真相,而他亦按指示遵从。
在没有知会陈的情况下,被告使用一支数码录音笔录下此次非正式的会谈内容。
廉署人员在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拘捕被告,并搜查被告在大埔警署内的储物柜,发现有关的数码录音笔。
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被告仍在休假期间,另一名警务人员与陈进行两次录影警诫会谈。
案情透露,陈在会谈中详述林及其他人,包括他自己,涉及有关伤人罪行,并承认关于 Billy 的版本是他捏造的,以包庇其他涉案人士。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颜昭聪协助。
陈一村,三十六岁,今日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法官蔡慧兰宣判时称,妨碍司法公正乃严重罪行。对于被告作为警务人员,有关罪行更形严重。
法官续称,市民要求警务人员比一般人具备高度的诚信,故此须判处被告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驻守大埔警署重案组第二队。
二○○四年二月,被告参与一宗伤人案的调查,该案涉及一名大埔区议员的女儿遭人淋泼腐蚀性液体。
根据警方线报,被告及其队员拘捕陈英键,怀疑他与伤人案有关。
陈向被告承认,他受林明荣指使行凶。
案情透露,被告指示陈编造虚假证供,虚构一个名叫 Billy 的人为伤人案的煽动者,以掩饰林的罪行。
陈在大埔警署接受被告的录影警诫会谈时,提供该虚假版本的证供。
会谈结束后,陈被带往警署内的另一办公室,被告及其队员要求陈说出事件的真相,而他亦按指示遵从。
在没有知会陈的情况下,被告使用一支数码录音笔录下此次非正式的会谈内容。
廉署人员在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拘捕被告,并搜查被告在大埔警署内的储物柜,发现有关的数码录音笔。
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被告仍在休假期间,另一名警务人员与陈进行两次录影警诫会谈。
案情透露,陈在会谈中详述林及其他人,包括他自己,涉及有关伤人罪行,并承认关于 Billy 的版本是他捏造的,以包庇其他涉案人士。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颜昭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