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卡案男子承认控罪判囚两年五个月
2006年11月20日
一名男子参与伪造信用卡勾当,被廉政公署通缉。他其后自愿由马来西亚返港接受起诉,并于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两年零五个月。
林 䞦 雄,五十岁,无业,今日承认一项管有可制造虚假文书的器材的罪名。法庭下令将被告余下一项相类罪名纪录在案。
暂委法官胡雅文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可损害银行及财务机构的利益。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伪造信用卡的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林及另一名男子张志泉两人参与伪造信用卡的勾当。
一九九八年四月,张在加拿大居住期间接触林,表示要购买数百张「白卡」,而张将会使用该等「白卡」在香港制造假信用卡。
张另要求林安排提供物料及其他器材以制造假卡。
张由加拿大扺港后,从林取得制造假卡的器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张从林取走一个纸袋,在一间酒店内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在该纸袋内发现二百八十六张「白卡」。
廉署人员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拘捕林。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林承认参与假卡勾当。
案中搜获的「白卡」,若被制造成假信用卡,估计会引致银行业损失八百八十万元。
林被捕后被落案起诉,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林获法庭准予保释,但其后弃保潜逃。法庭发出手令缉拿林,并下令充公其十万元保释金及三万元人事担保。
应香港政府要求,马来西亚警方于二○○五年五月在吉隆坡拘捕林。
林其后决定免却引渡程序,并于今年一月返港接受起诉。
张较早时亦被廉署起诉,并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被判入狱四年零两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Dun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邱利康协助。
林 䞦 雄,五十岁,无业,今日承认一项管有可制造虚假文书的器材的罪名。法庭下令将被告余下一项相类罪名纪录在案。
暂委法官胡雅文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可损害银行及财务机构的利益。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伪造信用卡的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林及另一名男子张志泉两人参与伪造信用卡的勾当。
一九九八年四月,张在加拿大居住期间接触林,表示要购买数百张「白卡」,而张将会使用该等「白卡」在香港制造假信用卡。
张另要求林安排提供物料及其他器材以制造假卡。
张由加拿大扺港后,从林取得制造假卡的器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张从林取走一个纸袋,在一间酒店内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在该纸袋内发现二百八十六张「白卡」。
廉署人员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拘捕林。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林承认参与假卡勾当。
案中搜获的「白卡」,若被制造成假信用卡,估计会引致银行业损失八百八十万元。
林被捕后被落案起诉,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林获法庭准予保释,但其后弃保潜逃。法庭发出手令缉拿林,并下令充公其十万元保释金及三万元人事担保。
应香港政府要求,马来西亚警方于二○○五年五月在吉隆坡拘捕林。
林其后决定免却引渡程序,并于今年一月返港接受起诉。
张较早时亦被廉署起诉,并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被判入狱四年零两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Dun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邱利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