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前股东 就丁屋发展计划诈骗五百万元 判囚两年半

2006年11月24日

一名投资公司前股东,在一项新界发展丁屋计划中,诈骗有关公司五百万元,被廉政公署通缉。他其后由加拿大引渡回港接受起诉,并于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两年半。

戴树升,五十三岁,裕宝投资有限公司(「裕宝」)前股东,今日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法庭下令将被告余下五项盗窃罪名纪录在案。

暂委法官祁士伟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 涉及 违反诚信,故判处他入狱乃适当的刑罚。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其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裕宝」为一间投资公司,案发时在西贡斩竹湾发展丁屋,并委任当时为执业律师的陈彼得为有关发展计划的法律顾问。

一九九七年五月,陈透过一名中间人接触柏朗投资有限公司(「柏朗」),而「柏朗」同意出价一千三百二十万元收购有关发展计划。

「裕宝」的股东及董事其后就有关发展计划举行会议。在会议上,戴及陈虚假地表示,「柏朗」愿意出价八百二十万元收购有关计划,并游说其他股东以该价钱出售计划。

一九九七年九月,陈以一千三百二十万元作为交易价拟备一份临时买卖合约。有关合约由戴代「裕宝」签署。

陈代「裕宝」就有关计划收取两期付款,分别为三百五十万元及四百九十万元。

陈其后将其中的四百三十万元支付予「裕宝」,作为有关交易的部份付款。

案情透露:在余下的四百一十万元款项中,戴及陈分别侵吞其中约九十三万元及一百一十四万元。

戴于二○○一年十一月廉署调查案件期间离港往加拿大。香港法院于二○○三年九月发出手令通缉戴。

香港政府透过律政司司法互助组要求加拿大皇家骑警协助,而皇家骑警于二○○四年五月在温哥华将戴拘捕。他于被捕后获准保释。

二○○五年八月,加拿大司法部部长下令将戴送回香港接受廉署起诉。他其后由廉署人员陪同下由温哥华返抵香港。

陈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起诉。他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并于二○○四年三月被判入狱五年。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伟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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