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屋宇测量师及其妻诈骗租屋津贴被判刑
2006年11月27日
一名屋宇署高级屋宇测量师及其妻,分别在一宗租屋津贴诈骗案中诈骗政府及处理非法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两人于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易子佳,五十岁,屋宇署高级屋宇测量师,被判入狱八个月,而其妻梁惠芬,四十九岁,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
易较早时承认三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而梁则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暂委法官严舜仪宣判时称,易所犯的罪行严重,经过精心策划,而且涉及违反诚信,故判处他入狱是适当的刑罚。法官亦斥责易并无悔意。
案情透露:易于案发时符合申请香港政府的自行租屋津贴。根据该计划,政府雇员严禁就本身及 / 或其亲属拥有或有财务利益的居所申领津贴。
调查发现,易于一九九一年购入医院道一个物业,并其后将其所有权益转移至一名同事。
在易的指使下,该同事开设一个银行户口,并将有关户口的存摺交给易以处理按揭供款。
易亦要求该同事在有关物业的租约上签名,讹称该同事是业主,而他本人是租客。
一九九一年八月七日,易就该租用物业提交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虚假地显示他就有关租用物业符合申领及收受自行租屋津贴。
易又分别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四日及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使用另外两份载有虚假陈述的相类申请。
易利用上述申请,向政府申领的自行租屋津贴合共约一百五十万元。
案情又透露:一九九七年,易出售该物业,并代有关同事签署临时买卖协议。
易将出售物业后所获得约四百七十万元,转入梁的银行户口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郑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淑仪协助。
易子佳,五十岁,屋宇署高级屋宇测量师,被判入狱八个月,而其妻梁惠芬,四十九岁,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
易较早时承认三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而梁则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暂委法官严舜仪宣判时称,易所犯的罪行严重,经过精心策划,而且涉及违反诚信,故判处他入狱是适当的刑罚。法官亦斥责易并无悔意。
案情透露:易于案发时符合申请香港政府的自行租屋津贴。根据该计划,政府雇员严禁就本身及 / 或其亲属拥有或有财务利益的居所申领津贴。
调查发现,易于一九九一年购入医院道一个物业,并其后将其所有权益转移至一名同事。
在易的指使下,该同事开设一个银行户口,并将有关户口的存摺交给易以处理按揭供款。
易亦要求该同事在有关物业的租约上签名,讹称该同事是业主,而他本人是租客。
一九九一年八月七日,易就该租用物业提交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虚假地显示他就有关租用物业符合申领及收受自行租屋津贴。
易又分别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四日及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使用另外两份载有虚假陈述的相类申请。
易利用上述申请,向政府申领的自行租屋津贴合共约一百五十万元。
案情又透露:一九九七年,易出售该物业,并代有关同事签署临时买卖协议。
易将出售物业后所获得约四百七十万元,转入梁的银行户口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郑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淑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