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署通缉二十二年前警员落网被控涉嫌收贿

2006年12月1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通缉二十二年的前侦缉警员,日前落网被捕,被控涉嫌向一名被控为他人进行非法堕胎的女子收受贿赂,并于今日(星期五)被带往区域法院提堂。

被告黎志明,五十四岁,于周三晚上从罗湖管制站由内地入境时被拘捕。黎被控以两项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法官源丽华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二日再提堂。被告被还押惩教署看管。

其中一项控罪指黎涉嫌向一名女子收受一万元,以阻止警方起诉该女子串谋为他人进行堕胎罪名。

另一项控罪则指黎涉嫌收受该名女子一万五千元,以在警方起诉她涉嫌串谋为他人进行堕胎的案件中,影响有关证据以对该女子有利。

有关涉嫌控罪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廉署是于接获警方转介有关案件后展开调查。

黎于一九八四年因涉嫌触犯贪污罪行被廉署拘捕及落案起诉。

黎其后没有出庭应讯,法官遂于一九八四年九月发出手令将其缉拿。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厚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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