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人员贩运毒品进监狱罪成判监六年

2006年12月7日

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贩运海洛英及可卡因进入荔枝角收押所,以收取五万元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被判入狱六年。

游振雄,三十四岁,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名成立。

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时表示,惩教署的职责是协助囚犯改过自新,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惩教署过去多年来的努力。

法官又斥责被告利用本身的职权,干犯非常严重的罪行,违反政府及公众对他的信任。

案情透露,两名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囚犯,得悉向被告提供报酬后,可获安排把危险药物带进监狱。

被告其后与该两名囚犯达成协议,由被告把一安士的海洛英运进荔枝角收押中心,而他将可以分两期获得合共五万元的报酬。其中一名囚犯要求被告联络其女友作安排,并须自称为「阿 Dee 」。

在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该名囚犯的女友接获一名自称为「阿 Dee 」的中国籍男子电话,双方同意在旺角的一辆私家车上会面。

该名囚犯的女友在会面时,给予被告二万元,及一个载有一安士海洛英和四分一安士可卡因的烟盒。

被告在翌日把该个载有毒品的烟盒抛进其中一名囚犯的囚室,并催促他支付余下的三万元「尾数」。

两名囚犯稍后把部分毒品自用,部分则转售予其他囚犯来图利。其中一名囚犯为逃过检查,把他私自藏有的剩余毒品倒进厕所冲走。

惩教人员在去年四月六日及七日替囚犯进行突击尿液检查时,发现十四名囚犯的尿液中含有毒品成份。

案情又透露,去年四月初,被告向其中一名囚犯表示,因欠下同僚五千元,因此要求该名囚犯把五千元存入一个香港赛马会的电话投注户口。被告又表示,该五千元可从剩余的三万元「尾数」中扣除。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吕杰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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